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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支持设置这类新专业


2021-11-11 14:52  教育部  浏览量:10432

11月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16号(教育类536号)提案答复的函》。对于《关于实施家庭教育专业化的提案》,教育部答复称,支持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家政学等相关本科专业。

答复原文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对学生全面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教育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发展水平。

一、 规范家庭教育工作和内容指导

2019年,《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国家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等进行部署。2020年底召开的全国德育工作会强调,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家庭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开设家长教育课堂等。各部门共同修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对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组织编写《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学校卷和家长卷),围绕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需求和新时期家庭教育特点,遴选家长育儿典型案例,解答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困惑,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习优秀家长的育儿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2020年,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遴选认定了297个“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地方实践创新。

二、提高家庭教育相关本科专业建设质量

一是支持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家政学等相关本科专业。目前,全国已有23所高校开设家政学本科专业。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家庭教育”属于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依据相关规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申请设置,按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二是发布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2018年发布包括家政学在内的高校社会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并引导高校将“家庭教育学”课程列入相关专业的专业类课程。推动高校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相关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相关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提高相关课程建设质量。实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认定龙岩学院等高校的“家庭教育学”等课程为国家级一流课程。支持上海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开设“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学”等课程。

四是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西南财经大学的“‘盒以为家’互联网立体家庭教育项目”、贵州民族大学的“贵州贫困山区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等家庭教育相关项目建设。

三、设置家庭教育二级学科点培养高层次人才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已在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自主设置了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点。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级学科和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家庭教育学相关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教育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依照工作程序自主设置家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加大力度培养相关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培养更多高素质家庭教育相关专业人才。研究制订政策文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衔接配合机制,健全协同育人机制,着力解决家校社合力不强的问题。联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制定出台新一轮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进一步推动将家庭教育阵地纳入城乡社区整体建设规划,扩大家庭教育服务供给,推动家庭教育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