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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工作的通知


2021-11-18 09:03  河北省教育厅  浏览量:1048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确保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指导学生选课

选课走班工作要坚持学生自主选课原则,不得强迫学生进行学科组合选择,允许学生经慎重考虑后在高考报名前更换选择科目。要加强对学生选课科学指导,通过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指导学生科学认识自己的志向、兴趣、特长、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引导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充分了解高校专业设置、科目选择要求和各专业的学习与未来发展,充分征求教师、家长的意见,引导科学选择科目。

二、严格规范学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规范组织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配套制度,根据实际研究制定选课走班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有关科目的学分设置、课程安排和走班办法等;要改革单一行政班管理模式,建立适应选课走班教学要求的教学管理模式和教学评价制度;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帮助学生形成适合个性特点的课程修习方案和人生发展规划,从高二上学期开始进行选课走班,严禁提前选课走班;要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做好学生选课走班工作。

三、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校课程资源、校舍数量、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等进行测算分析,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选课走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要求,做好学校条件保障和管理保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提前进行选课走班、限制学生课程自主选择权等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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